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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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办法

 

根据《南阳台州商会章程》规定,在商会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办公会代行理事会职权。为规范和明确会长办公会的职责和运行程序,使会长办公会真正成为商会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中心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 南阳台州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;
二、 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;
三、 会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;
四、 会长办公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:
1、 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;
2、 提出理事会的议案或议程;
3、 制订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4、 制订商会的工作制度、规定等;
5、 制订下达商会各内设部门机构的目标责任制;
6、 决定商会聘请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;
7、 决定商会的财产物资报损;
8、 《南阳台州商会章程》规定的其它职权,以及商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五、会长办公室原则上每月五号下午召开,也可由会长根据需要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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